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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垂范政府机构被列入我国节能法监管重点|Ag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5-07-04 23:02:01点击量:941
本文摘要:公共机构应该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坚决用于节能产品、设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公共机构应该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坚决用于节能产品、设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投票表决通过的改动后的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了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方面的义务。  改动后的节约能源法专设“公共机构节约能源”一节,明确规定“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用于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的组织”。

法律规定,公共机构应该制订年度节约能源目标和实施方案,强化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订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订能源消耗开支标准。  改动后的节约能源法还规定,公共机构订购用能产品、设备,应该优先订购列为节能产品、设备政府订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

禁令订购国家明令出局的用能产品、设备。公共机构若违背上述规定,由政府订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与警告,可以处以罚款;对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并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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